(1) 申请人不是首次注册,并获得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全科);

(2) 申请人已办理过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如果执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未满三年)可直接申请重新注册,而超过有效期需完成继续教育方可发起申请;

(3) 系统将判别同一注册人的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是否存在相同专业,若存在此类现象,注册系统会限制该人员二级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申请人需要注销其中一本证书后,才能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4) 系统会判断注册人员是否拥有多本注册证书(如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不可在多个企业进行注册。注册系统若发现存在多家单位注册现象,该人员将被限制相关业务的办理;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5) 申请人已超过65周岁,不允许重新注册。